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轉知教育部體育署來函提醒,辦理相關路跑活動前須依「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」訂定實施計畫(包含是否依相關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),並於送活動所在地或道路主管機關審核後,始得開放報名

  • 發布單位:服務推廣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觀光旅遊局

一、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7月7日臺教體署全(三)字第1120026644A號函辦理。

二、 檢附「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」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