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轄管各場地借用程序說明

  • 發布單位:風景區管理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觀光旅遊局

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標準作業程序
轄管場地使用申請說明
壹、目的:為有效利用公共資源及考量園區內各項相關設施之養護、環境美化、清潔維護等經常性業務,兼顧各機關團體於廣場舉辦各項活動時之秩序,以提供民眾優質的旅遊環境。
貳、摘要:機關團體先選擇欲辦理活動之場地,至本所下載該場地使用申請表,填寫完畢後將該表單e-mail或傳真至本所憑辦。
參、民眾應附證件、書表、表單、附件及份數:
一、 欲申請之場地申請書【附件一至附件七】
肆、作業內容:
一、流程圖:請參考附件說明。
二、流程說明:請參考附件說明。

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洽詢服務推廣課陳小姐(03)394606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