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職場霸凌定義「職場霸凌」係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,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,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或侮辱行為,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、被威脅、羞辱、被孤立及受傷,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,常見情形包含4大類型:肢體攻擊、語言暴力、心理(精神)攻擊、性騷擾。
【以上摘自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及勞動部工作生活平衡網】
※提醒:現行職場霸凌行為如涉及侮辱、毀謗、侵害人格權等情事,可能觸犯相關刑法(如第304條強制罪、第309條公然侮辱罪、第310條誹謗罪等)或民法(如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、第184條一般侵權責任等)罪責。
※相關資源
1.本處職場霸凌申訴管道:
申訴電話:03-3946061分機173
申訴信箱:10057567@mail.tycg.gov.tw
2.桃園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(EAP)免費諮詢服務管道
諮詢專線:080-002-7858(請幫我吧)
解憂信箱:eap@mail.tycg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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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時間: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9時至晚間7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