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召開「桃園市虎頭山停機坪旅遊服務設施用地暨道路用地興辦事業計畫」公聽會(第2場)。
依據: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事由:說明「桃園市虎頭山停機坪旅遊服務設施用地暨道路用地興辦事業計畫」計畫概況,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。
二、時間:民國114年1月10日(星期五)下午2時0分。
三、地點:扶輪虎頭山驛站2樓(座標:25.010787801875065, 121.33321408304064)。
四、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,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,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