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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、時間及其他管理修正事項。

  • 發布單位:服務推廣課
  • 聯絡人:李得瑜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觀光旅遊局

公告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、時間及其他管理修正事項 ( 如附件 ),自114年6月25日起生效。

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辦理。